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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淮安市洪泽区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 环境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30    来源:洪泽区政府办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淮安市洪泽区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淮安市洪泽区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

环境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关于营商环境优化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简化我区电力用户接电手续,缩短接电时间,降低接电成本,提高接电效率,改善我区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全面加强电力客户业扩工程全过程管理,规范业扩报装行为,提高客户服务水平,保证供用电安全,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优化简政放权创业创新环境,争取我区“获得电力”指标逐年提升,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和电力体制改革新形势,实现效率更高、流程更简和服务更优的目标,优化业务流程,精简合并冗余环节,大幅缩短报装接电周期。

  二、实施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全区申请新装、增容用电的10(20)千伏及以下各类用户的接入工程,35千伏及以上各类用户的接入工程参照执行。

  三、工作目标

  用户申请新装、增容用电,由电网企业“一站式”受理。各单位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内部流程、加强信息互通、深化“互联网+”服务,共同搭建电力接入“绿色通道”,实现政务服务“一网办通”,让用户“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通过压缩供电公司业务办理和行政部门审批时限,将高、低压用户平均接电时间压缩至50和1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无外部线路工程(简称“外线工程”)的平均接电时间不超过 15 和 3 个工作日。公开电网资源信息,实现客户就近接入,开展业扩标准化建设和工程造价合理性预审,客户平均接电成本压减30%。

  四、工作要求

  (一)优化流程环节。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能减则减”的原则,压减流程环节,实现设计、规划、行政审批等环节的并联审查、同步操作,为用户电力接入建立“快速”通道,并明确对外告知承诺时限,实现办电时间的压减和可预期。将高压客户压减为“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装表接电”4个环节;低压客户压减为“申请受理、外部工程实施、装表接电”3个环节,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压减为“申请受理、装表接电”2个环节。

  (二)压缩接电时间。一是推行一站式办理。在供电营业厅实现高、低压企业用户项目申请与用电申请一步办理,实现企业项目申请与用电申请信息共享,实现政企信息互通。二是公开电网资源信息。供电公司统一电网容量开放标准,对10(20)千伏及以下业扩项目原则上实行报装容量全部开放,按就近原则确定供电电源点及供电线路路径。三是推行标准化建设工作。统一设计审查、设备技术、竣工检验标准,确保审查和验收“一次性告知”。四是电力业扩配套项目。实行限时管理和契约服务,供电公司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建设时限,10(20)千伏业扩配套项目按规定时限建成,35千伏及以上项目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与客户签订契约,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压减接电成本。一是明确任务分工。全面取消电力客户带电接火费,相关部门对电力规划、施工审批开辟“快速通道”,负责协调政策处理和青苗赔偿。二是降低建设成本。编制电力工程典型造价咨询手册,通过营业体验互动窗口渠道,公布客户内部受电工程典型接线方式、设备配置方案和工程造价水平,方便客户通过市场化询价比价方式合理降低内部受电工程建设成本。三是压减工程造价,为企事业单位主动提供设计、施工、技术培训,提高施工水平,降低工程造价。

  (四)提高供电可靠性。一是加强电网建设,全面开展不停电作业,最大限度减少停电时间和次数。二是加大电网投资,提高线路手拉手互供能力和绝缘化率,强化停电计划审批,合理安排综合检修计划,严格重复考核和频繁停电,提升电网供电能力。三是推进预测预警,开展计划停电、故障停电到户预判分析,实施主动抢修,减少设备故障停电,通过线上渠道,主动告知客户停电信息。

  (五)创新服务形式。一是“线上”办理,整合现有线上服务渠道,提供线上办电、线上交费、电子账单、电子发票等全业务线上服务。二是“线下”体验,完成城区营业厅用户互动体验展厅建设,将电力设备材料和施工标准工艺“搬入”展厅,让用户在营业厅体验设备材料优劣及业扩报装施工标准,形成良性互动,推进营业厅从传统业务型向智能体验型升级。三是分类服务,对于经济开发区高压客户由客户经理提供电能替代、用电经济分析、分布式电源接入、综合用能方案等定制化增值服务,对城乡低压客户,实行台区经理“一揽子”综合办电服务。

  五、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用电申请环节

  1.申请受理。用户提交新装、增容用电申请后,电网企业在当日完成“一站式”申请受理。一是提前介入。电网企业提前参与项目规划,并根据项目规模和用电需求,适时调整电网规划,同步安排电源布点,提前告知客户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及时响应用户需求。二是只进一扇门。供电企业坚持“一次性告知”、“一口对外”和“首问负责制”原则,推行“一证受理”和“一证启动”;加强行政服务大厅建设,供电企业负责设置用电业务办理窗口,推进电网与政府部门业务联办,让用户办电“只进一扇门”。三是精简申请资料。低压用户申请时只需提供:①用电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组织机构证明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②用电地址的物业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高压用户申请时只需提供:①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同低压),②用电地址的物业权属证明(同低压),③用电容量需求清单,④用电工程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等。四是信息共享。开放政务平台信息,对于用电主体资格证明、用电地址的物业权属证明、用电工程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掘路许可和占路意见书、环评批复、能评批复、水利许可、绿化许可、砍伐许可等办电涉及证照和材料,发改、审批、国土、住建、公安、交通、环保、经信、水利、绿化、林业、城管、电网等部门逐步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共享并查验,无须用户重复提供。

  2.方案答复。低压居民客户当日申请当日答复供电方案,低压非居民客户2个工作日内答复供电方案;单电源高压客户9个工作内答复供电方案,双(多)电源高压客户13个工作内答复供电方案。重要用户考虑其特殊性,供电方案答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一是加大电网信息公开。电网企业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方式向社会公开配电网可开放容量信息,对于在配网线路和变电站可开放容量以内的用电申请,按照“先到先得”原则实行就近开放,实现用户接电时间、成本双节约。二是开展踏勘信息共享。供电企业根据需要,组织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现场踏勘,形成现场踏勘共识;或由供电企业直接踏勘,将踏勘信息同步传至相关部门并确认,实现踏勘一次完成全部信息获取。三是实施管线 GIS图联合沿布。供电企业积极推进电力管线与城市道路同步设计施工,基于城市管线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实施电网 GIS 图沿布,提高供电方案编制效率。四是推行供电方案“ 模块化”答复。供电企业根据用户报装容量、类型和接入电压等级,预制各种典型供电方案模板,明确方案适用范围,减少人工编制时间,便利用户比选。五是试点供电方案“典型标准设计”答复。电网企业根据洪泽区客户供电现状,编制客户工程典型标准设计,政府电力主管部门行文推动试点执行,在供电方案答复阶段同期答复客户工程设计要求,全面取消10(20)千伏电力客户工程设计审查环节,减少客户工程实施时间。

  (二)行政审批环节

  1.行政审批总体要求。区行政服务大厅审批局设行政审批专门窗口统一受理相关电力行政审批申请,每样申请材料只需1份(需要多份的由受理窗口自行复印和扫描),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统一受理、收集客户申请材料并传至相关部门。各部门按照“能简则简、能并则并”原则,实施行政审批手续的限时办理和并联审批,实现当日受理次日许可。本办法初期采取书面申请方式,随着全省政务平台的信息共享建设,逐步实现行政审批的全部在线办理。

  2.办理规划许可。取消电力规划许可等收费,规划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许可。对于长度小于150米且不破土施工的电力管线工程、临时用电工程,免于规划许可;与新建道路同步实施的电力线路,征得供电部门同意后由道路建设单位同步申报规划许可手续。因未编制专项规划或专项规划未编制完成暂不满足出具规划许可条件的,为保证电力工程顺利实施,应由供电部门依法报送符合规范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相关规划审批。电力线路工程建设完工后,建设单位应依法及时向规划部门报送真实有效地竣工测绘资料,并对报送资料负责。涉及上级规划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区规划分局负责协助办理。

  3.办理施工许可(备案)。取消电力施工许可(备案)手续,后期电力施工许可(备案)手续需要办理的,住建部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另行行文规定。

  4. 占用、挖掘、跨越、穿越道路许可。取消占用、挖掘、跨越、穿越道路许可等收费,审批、交通、城管、公安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在1个工作日内批准挖路、占用、跨越许可。因电力工程导致道路等设施损失的,采用“先许可后处理原则”,缴费不作为许可前置条件,项目单位在工程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或缴费。

  5.办理绿化、砍伐许可。取消办理绿化、砍伐许可等收费,政府审批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在1个工作日内批准绿化、砍伐许可。因电力工程导致绿化或林业损失的,采用“先许可后处理原则”,缴费不作为许可前置条件,项目单位在工程完成后,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标准进行补偿。涉及上级园林、林业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区园林、林业部门负责协助办理。

  6.电力设施保护许可。取消电力设施保护许可收费,电力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许可通知。

  7.水利设施许可。取消水利设施许可收费,水利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流程并行受理,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水利设施许可。对于架空电力工程、临时用电电力工程,免于水利设施许可。

  (三)工程实施环节

  切实管控工程实施时间,电力工程项目单位在取得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后按低压5个工作日、高压30个工作日的时限完成工程实施。一是实施限时管理和契约服务。倒排工期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向用户承诺工程时长,并在施工协议中予以明确。二是提高工艺标准化水平 。大力推广标准设计和标准工艺,在确保按时完工的同时不断提高施工工艺水平。三是加强物资供应保障。加强物资实物储备,确保施工物资按需供应。四是大力推广不停电作业。加大推广不停电作业,优化配网运行方式,合理安排检修计划,实施故障主动抢修,全力保障用户及时高效接电。

  (四)运行用电环节

  提供综合能源服务,减低客户用能总成本,区政府定期发文确定重点项目清单,供电企业加强配套电网投资,对重点项目延伸建设至用户红线,并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为用户提供用能监测、能效诊断、综合能源建设方案等能源综合服务,政府各部门支持、推动供电企业综合能源服务业务普及,区各部要结合自身职责出台政策支持性文件,降低电力接入全周期成本和接电时间。进一步扩大直接交易范围,推进符合条件的用户全部上平台直接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重点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各类转供电加价情况,让用户轻装上阵、聚力发展。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审改办、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分局、住建局(园林局)、审批局、交通局、林业局、公安分局、水利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共同组成洪泽区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工作小组,建立常态化例会、通报和监督考核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委,具体承担日常工作。

  2.完善配套政策。各部门要按照本办法提出的总体时限要求,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细化配套政策和文件,切实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和环节,压减办理时间,同步更新办事指南,公告服务承诺。

  3.深化线上服务。各单位要全面推行“互联网+”线上服务,能线上办结的决不线下办理,能让数据“跑路”的决不让用户“跑腿”。加快建设网上“一窗申请、同步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电力接入联合审批平台,推进办电进度全过程公开查询,努力实现报装接电“一网办通”、低压用户“一次都不跑”、高压用户“最多跑一次”。

  4.加强监督检查。区政府将适时组织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办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未按办法实优化举措、承诺未践诺的,将公开通报考核。区政府将根据本办法试行情况,适时对本办法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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