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古堰景区管委会,食品科技园,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全区文化产业发展,加快培育新的支柱产业,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以下意见。
一、扶持方向
(一)主要为重点文化产业载体建设、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领军人才建设等。
二、扶持对象
(二)在我区登记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园区基地、其他中介组织以及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扶持对象。
三、扶持方式
(三)扶持方式包括补助、投资、贴息、奖励、风险补偿等。
(四)凡新入驻我区、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或有特殊贡献的文化(体育)项目,产业扶持资金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补。
四、资金使用方向
(五)促进文化产业主体、载体发展,加大文化产业重点园区、特色基地、重点项目建设。
(六)支持企业人才公寓建设,对我区大型文化企业为本单位职工建设的配套宿舍项目建设给予支持。
(七)强化文化创意引领功能,推进文化与相关领域融合发展,支持文化创意设计、研发以及产权登记、版权保护等服务平台建设。
(八)支持文化产业领军人才的引进和培育。
(九)组织开展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文化产业招商活动。
(十)培育和拓展文化消费市场。
五、实施与监管
(十一)区文广新局是专项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要根据全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区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资金的安排和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十二)文化产业扶持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我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专项资金实行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十三)在实施过程中,同一事项如遇涉及多项或多次奖励、补助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十四)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扶持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奖励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十五)本扶持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文广新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4日